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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青少年素质教育活动基地”等单位
为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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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2-05 15:34    作者:青少年体育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体广电局),满洲里市体育局、二连浩特市文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促进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的广泛开展,自治区体育局决定2014年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在全区创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以下简称“营地”),经评审,决定命名“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青少年素质教育活动基地”等5家单位为2014年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创建“营地”的盟市体育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指导“营地”建设工作,帮助依托单位积极探索“营地”建设模式和管理运营机制,保证各“营地”能够真正为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身体素质服务。

二、有关盟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在“营地”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对“营地”建设的监管和指导,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

三、“营地”建设依托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有关盟市必须保证“营地”所需匹配资金足额并及时到位,对用于“营地”建设的全部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体育彩票公益金援建项目监督管理的意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五、各“营地”建成后,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在保证广大青少年使用的同时,向社会开放,广泛组织广大群众到“营地”开展活动。

六、自治区体育局将通过试点逐步建立营地的分类管理机制,实施等级评价和管理,不定期对各“营地”的建设工作和组织青少年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更改依托单位、“营地”建设方案、违反资金使用原则和扣留经费的,一经发现,自治区体育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自治区级“营地”资格。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4122

 

 

 

 

附件:

 

2014年自治区级青少年户外

体育活动营地名单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青少年素质教育活动基地

呼伦贝尔额尔古纳市弘吉剌部青少年体育户外营地

乌兰察布市察右后旗灵兽山生态旅游区

乌海市金沙湾生态旅游区户外体育活动营地

兴安盟突泉县群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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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青少年体育处〗〖责任编辑:王潇潇〗〖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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