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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区经营性体育场所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
进行调查统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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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2 10:01    作者:职鉴站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盟市体育局(文体局、教体局、文体新广局)、满洲里市体育局、二连浩特市文体新广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自治区体育工作“33533”发展思路,结合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评估工作,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和《条例》明确的从事体育市场活动的经营者应具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要求,进一步了解全区经营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情况和为规范有序管理经营性体育场所提供依据,按照自治区体育局整体工作部署,拟对全区所有经营性体育场所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调查统计。现将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认识组织,科学安排

各级领导和相关体育部门人员,要认真对待此次调查统计工作,确实要把此项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联系起来,与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联系起来,与实现体育强国梦联系起来,把调查统计作为规范全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保障体育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健身娱乐环境为前提,思想认识要到位,科学合理安排此项工作内容。各级组建调查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领导带头指定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进行调查统计,确保整体工作的质量与效果。

二、深入一线,掌握实情

    负责调查统计人员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对待此项工作,确实要把调查统计工作作为体育产业发展、扩大消费基础、规范经营性体育场所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认真核实,作为防范经营性体育场所各种不良现象与事故和不断提升体育共公服务社会质量与标准的必须性工作到实地调查统计,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三、积极协调,真实统计

各盟市、旗县、乡镇(街道)要积极主动协调会同工商、税务、公安和卫生等部门,对所辖地区经营性体育场所数据进行了解的基础上,到实地对从业人员进行全面了解,做好解释和查阅证历工作。及时做好统计的详情记录,并逐级报送统计数据。调查统计采取自下而上统计上报方式,由盟市体育局统一报送自治区体育局调查统计数据。

调查统计要实地查看,查看经营性体育场所的相关资质,尤其是从业人员及持证人员情况。

    四、明确范围,全面系统

    调查统计范围包括在各类体育健身俱部(房)、游泳馆(池)以及院校体育场馆等各类经营性体育场所从业人员及持证人员情况数量。调查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201531,要求各盟市体育局务于2015630前以盟市为单位向自治区体育局报送调查统计情况和纸制统计表(含电子Excel)。

    联系人:张森 吕红燕 

 电 话:0471-6396864

 传 真:0471-6396864

电子邮箱:2857493734@qq.com     

 

   附件:2015年自治区经营性体育场所职业社会体育指导

        员统计表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2015417

 

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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