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中文版 | 繁体中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欢迎您来到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各处室>群众体育处>正文
群众体育处

拟订自治区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

刘贵生处长职责(电话:0471-6396124):

全面负责群体处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方面。拟定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组织群众体育工作综合会议,拟定全区群众体育工作奖励表彰制度并组织实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科研工作;拟定局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预算方案;处内文秘及综合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伊秀英调研员主要职责(电话:0471-6397449):

    拟定群众体育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规划及有关制度;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协调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研究指导社区群众体育工作,指导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开展职工体育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明副处长主要职责主要职责(电话 0471-6396090):

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规划;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和执行标准,落实和检查验收建身工作;指导和推动各类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工程、器材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定期发布检查报告;指导全民健身工程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牧区体育工作,协调配合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推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开展;负责起草分管范围的相关文件,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Copyright(c)©201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主办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办公室承办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86号 电话:0471-6397439  ICP备蒙ICP备1020063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严禁转载